【黎智英案】李宇軒指曾與陳梓華討論成立流亡政府 認為國安法生效後會有政治迫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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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4/09 14:01

最後更新: 2024/04/09 14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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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宇軒指曾與陳梓華討論成立流亡政府,認為國安法生效後會有政治迫害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供稱,曾與同案被告陳梓華討論在香港以外成立流亡政府。李供稱,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曾與陳討論離港後的好處及壞處,因在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後會有政治逼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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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踏入第56天審訊,第4位從犯證人、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第13天出庭作供,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作主問。

控方續引述李於被捕前1個月,即2020年7月時與同案被告陳梓華的對話紀錄。李供稱,當時正討論會否有「枱面人(即使用真名的人)」離開香港成立流亡政府,但最終沒有結論。

李早前證供曾指,他曾向陳表示打算「浮上枱面」,陳當時指「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」。李今解釋「照肺」的意思是指政治逼害或政治檢控,而陳亦一度打算成為「枱面人」。李又指,當時曾稱無論自己「打唔打都好」,政權要「照肺」都會「照肺」,要秋後算賬都會秋後算賬,故此其他人「照唔照肺」,似乎並不取決於自己「打唔打」。

法官指出,當時《港區國安法》已經實施,為何李仍考慮「企出嚟」?李供稱,因為「唔企出嚟」,香港依然會被中國共產黨所控制的政權統治,所以已經跌落至有政治迫害的環境內,「即係已經夠差」。李確認由他提出在香港以外成立流亡政府。

李供稱,由於當時被告黎智英被捕,加上有SWHK成員誤認為陳是黎的兒子,問及李需否將陳踢出TG群組,李遂將成員的擔憂轉告陳。

控方指李與陳對話紀錄中,陳稱「走走走,我若離開」、「誰來帶隊」的意思。李供稱,陳會帶領其他團體,但李並非當中的成員。控方則指出,有關對話是關於兩人討論應否離港,李確認,又指當時「耐唔耐」就會討論應否離港,「就好似晏晝食飯食咩嘅層面」。

李供稱,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曾與陳討論離港後的好處及壞處,因在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後會有政治逼害。

研訊明(10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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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